粤卫办函〔2018〕2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8〕40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幸福家庭”推选活动,将命名100个有代表性的“幸福家庭”,广东省有6个推选名额。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幸福家庭”推选活动为契机,加大我省“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100个“幸福家庭”,从中遴选出6个有代表性的“幸福家庭”推荐给国家,其余的作为省级“幸福家庭”。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将“幸福家庭”推选活动作为我省家庭发展工作的重要宣传活动,作为展示家庭发展工作成果的重要平台,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围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十字方针,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在群众身边的“幸福家庭”及其感人故事,引导群众关爱家庭,建设家庭,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省计划生育家庭。
三、名额分配
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推选8个候选“幸福家庭”。
四、工作程序
(一)部署动员。各地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幸福家庭”标准(见附件2),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选方案,并进行逐级部署动员。
(二)逐级推选。各地按照“幸福家庭”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申报表(附件3),逐级推选至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对本地区所推荐的“幸福家庭”进行审核,按照名额要求将候选“幸福家庭”推荐至省卫生计生委。
(三)展示和投票。省卫生计生委在“广东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幸福家庭”推选活动专栏,对各地所推荐的“幸福家庭”进行集中展示和网络投票,排名前100位的“幸福家庭”将入选省级“幸福家庭”候选名单。
(四)公示命名。省卫生计生委对100个候选的省级“幸福家庭”在委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从中遴选出6个有代表性的“幸福家庭”推荐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余的由我委认定为全省“幸福家庭”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将候选“幸福家庭”申报表寄至我委家庭发展处,于7月20日之前将候选“幸福家庭”电子资料(所需填写资料见附件4)录入“广东卫生计生”公众号上的“幸福家庭”推选活动专栏。
(二)7月21日至30日,省卫生计生委在“广东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号上开设的“幸福家庭”推选活动专栏开启网络投票功能,请各地组织群众积极进行网络投票。
(三)省卫生计生委在遴选出6个推荐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幸福家庭”后,将确定其中一个家庭报送音像资料,届时将通知该家庭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该地需于8月11日之前将该家庭的音像资料(包括清晰照片10张以内,视频5分钟以内,格式为MPEG/AVI/MOV/MP4)发送到家庭发展处邮箱。
联系人:郑爽,联系电话:020-83134387,邮箱:gdjtfz@163.com。
附件:
1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8〕408号).pdf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