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18〕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财政局(委)、发展改革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强化“三医”联动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省已于2017年7月15日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公立医院新旧补偿机制实现平稳转换。为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各地要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公立医院补偿情况的通知》(粤卫函〔2018〕241号)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公立医院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对照当地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2018年6月底前,各地要将整改措施报省医改办。2018年8月底前,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将公立医院相关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
二、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
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粤府函〔2016〕128号),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建立优质高效、上下贯通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将落实功能定位、体现公益性改革发展指标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资金来源,都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强化问责。
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各地要根据《广东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8〕1号),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为目标,着力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监管权责清单和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2018年底前,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以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公立医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确定若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以点带面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工作,加大对各级示范地区和医院的支持力度。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各地要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公立医院的工作量、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公立医院财政长效投入机制,探索推广深圳市“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做法。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五、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根据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科学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公立医院提出差异化控费要求。2018年6月,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市以及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将控费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细化到每家公立医院,不搞“一刀切”。2018年6月底前,各市要将控费目标和分解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央、省属医院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
六、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继续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要求,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上年持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上年持续上升。
一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2018、2019年,各市要切实评估调价政策效果,动态调整价格,确保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比例。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缩小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对于主诊断相同、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均可以达到同等治疗效果的病种,实行相同的病种收费标准。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于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是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65号)。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办法,着重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加快推动深圳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三是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合理管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广州、深圳市可以市为单位通过GPO实行集团采购,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未以市为单位开展采购的,医疗机构可以个体或组团形式自行选择交易平台采购。推动省交易平台跨区域联合采购。坚持医药分开,2018年,各地要全面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四是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根据《广东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7〕143号)和《广东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8〕19号)等文件要求,在惠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市深入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家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试点,重点在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改革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拓宽薪酬经费保障渠道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构建以绩效考核为依托、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导向、体现知识与技术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
七、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启动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加快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设,畅通院前院内急诊绿色通道。继续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工作,优化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推进社会保障卡挂号、就诊、结算、查询等“诊疗一卡通”应用。开展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使患者就医更加方便、快捷。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通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就诊卡和诊疗信息共享,在医联体内和县级医疗集团形成一体化的医疗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病人少跑腿。2018年,在广州、深圳、珠海、茂名、中山、江门等市积极探索医保移动支付新模式,为参保人提供预约挂号、就诊结算等快捷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省全覆盖。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请各地、各部门于2018年7月15日、2019年1月15日前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医改办。
省医改办对有时间节点和指标要求的改革任务建立《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见附件),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进展。省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滞后、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市进行约谈问责。
省医改办联系人:洪令瑶,联系电话:020-83882126,邮箱:sygb83754058@163.com。
附件:
2.《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pdf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医改办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