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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8〕4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当前我省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省卫生计生系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卫生计生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放管服”改革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但是随着社会各界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度和时效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将公开内容覆盖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各环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内容,推动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及保密工作要求外,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2.突出重点。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3.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4.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加大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公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规划和指标。完善免疫规划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免疫规划政策、免疫服务相关信息。按照法规要求,按期公布全省月度及年度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适时发布重点急性传染病预警信息。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委公众网站上发布上年度全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及时准确地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适时发布传染病相关监测结果和专业防控建议,帮助公众正确解读疫情信息、消除恐慌心理。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地发布有关服务信息,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同步公开已经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等情况。

(二)定期公开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定期(一年两次)公开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及个案信息。围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结合卫生计生扶贫的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康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定期公开健康扶贫领域重点工作及整体开展实施情况。公开健康扶贫领域行业公共信息,为社会各界参与卫生计生领域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时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个人隐私。

(三)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信息的宣传。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加大全民健康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场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健康家庭名单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建立健全健康知识与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精心设计和推出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项目和活动。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和实施力度,为重点人群提供优质健康服务。

(四)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违规的监管对象,视情列入监管警示名单,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渠道多形式公开许可信息、社会监督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卫生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五)推进医疗资源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整体医疗资源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包括医疗机构数量、床位数、医务人员数等医疗服务信息。完善公开辖区疾控机构、血站、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等便民信息。运用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信息,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及按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广东省省级短缺储备药品目录,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六)推进灾害事故医学救援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的发布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准确及时提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告知群众相关工作进程,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要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要强化组织协调,抓好日常管理和协调、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高公开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适时对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广东省卫生计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