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8〕4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各高等医药院校,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精神和《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遴选工作方案》(粤卫办〔2017〕3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2017年开展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遴选工作的基础上,现将今年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推荐名额
(一)医学领军人才(其中中医类可占20%)。根据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专业及地区分布情况,第二批医学领军人才的遴选推荐名额向第一批未覆盖的地区和专业,以及其他特殊、紧缺专业倾斜。其中:
1.每个地市不超过3名(广州、深圳不超过6名),专业不限。
2.每家委直属单位、医药院校附属医院不超过3名,推荐专业重点向护理、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医疗美容科、传染科、地方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病理科等,以及其他特殊、紧缺专业倾斜。
各地(单位、医学院校)推荐时,应向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倾斜。
(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其中中医类可占20%)。
1.每个地市不超过20名(广州、深圳不超过40名);
2.每家委直属单位、医药院校附属医院推荐不超过20名。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各申报单位组织申请人按申报类别填写《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及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申报书》(见附件1,可在www.gdwskj.cn下载区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学历、执业证书、单位聘用证书、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五、相关佐证材料部分)。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选拔基本标准、中医药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中医药人才选拔基本标准详见《方案》附件1、附件2。
(二)单位初筛。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通过评审确定申报对象,由单位将其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市卫生计生部门
或所属院校。
(三)地市(单位)、院校归口推荐。各地市、医药院校、委直属单位负责对本地(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申报名额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其他事项
(一)医学领军人才申请人年龄为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申请人年龄为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我省卫生健康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直接入选,由推荐单位出具有关佐证材料(已在第一批广东省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名单公布的不需要再上报,具体名单见粤卫〔2018〕95号)。
(三)我委委托省医师协会负责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的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初审和专家评审的组织等工作。中医药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中医药人才的评审组织由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等医药院校、委直属单位将《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及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申报书》(装订成册,每人一式一份)、《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及杰出青年医学人才推荐名册》(见附件2)及直接入选人员佐证材料,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广东省医师协会(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一马路17号6楼,邮编:510080,电子版发邮箱:kjc603@163.com)。
附件:1.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及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申报书.docx
3.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选拔基本标准.docx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黄式锋,电话:020-83883515;
省医师协会王伊晖,电话:020-8382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