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8〕13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工作,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培训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各地认定和管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统一公布培训基地名录,督导各地培训工作,组织骨干师资培训,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督查和评估,组织专家团队定向常态性指导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培训工作。
(二)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并组织师资培训,确定助理全科医生招生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年度督导,组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等,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承担督导、管理责任。
(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组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日常督导,协助组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等。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承担领导、督导和管理责任。
(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对培训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加强培训设施和培训条件建设,设置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学诊疗科目,做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的招收、培训对象管理、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做好学员管理、轮科、带教等,确保培训质量。
二、加强基地建设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是培养助理全科医生的主要阵地,承担本县(市、区)助理全科医生、全科医生转岗和岗位培训,以及其他基层人才、紧缺人才及适宜技术的培训任务。
(一)严格执行基地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6〕175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主要设置在有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需求的县级综合医院,医院需要达到认定参考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科学设置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原则上按照“每个市设置不超过1家师资培训基地、每个县设置不超过1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设置。
(三)规范认定公布。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培训需求和国家认定参考标准,组织认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由省统一公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名录。
(四)建设培训协作体。为加强区域培训协作与共享培训资源,组建15家左右全科医生培训协作体。协作体原则上由国家全科专业(或全科协同专业)规范化培训基地为牵头基地,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参与组建(见附件1)。培训协作体分工负责,实现全区域全科医生培训资源共建、培训课程共享、培训轮科过程及轮科结果互认,构建分工合理、质量过硬的“5+3”基地与“3+2”基地培训网络。
(五)强化动态管理:各地市对培训基地进行年度评估,省对培训基地进行抽查。对于连续两年招收培训助理全科医生达不到计划任务80%、在省市评估督查中问题突出、培训质量不能保证的基地,视情况给予通报或暂停招生培训资格一年,严重的取消基地资格。
三、加强师资培训
助理全科医生带教师资需要接受市级以上基地师资培训,并做到全员持证上岗,不断提升带教能力和培训水平。
(一)健全师资培训基地: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负责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助理全科医生骨干师资培训。在各有关地市设置1家市级全科医生师资培训基地,负责全市助理全科医生带教师资培训,同时承担全市助理全科医生结业考核、日常教学督导等。
(二)积极做好结对帮扶:省部属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医院以及珠三角的国家住培基地,要按照城市三甲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安排,深化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结对帮扶,帮助完善与提升培训条件、培训管理、培训师资和培训能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过程管理
(一)规范学员招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为当地拟在或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度招收计划,指导培训基地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并于10月底前入培。订单定向专科毕业生3年内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参加培训。
(二)落实培训年限。按照原卫生部、教育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卫科教发〔2012〕59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为2年(共104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训年限,但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中临床培训82周,基层实践16周;理论和综合素质课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理论授课2周,临床、基层实践和人文等综合素质课程穿插在临床培训、基层实践过程中进行;综合考试考核与结业1周,机动3周,基地可结合本地特点自行安排,如增加中医知识培训、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强化训练或由学员自选科室学习等。
(三)加强临床轮科。临床培训82周,各培训基地要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培训实行“双导师”制,严格按照培训标准,规范制定学员临床轮科计划。对于少见病种和季节性较强病种,可采用病例分析、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轮转期间,应每周安排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可采用单独开设的综合课程、系列讲座、案例讨论、技能模块训练等方式,学习临床诊疗和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及技能。
(四)加强基层实践。基层实践16周,在基层实践基地进行,其中全科医疗服务技能培训8周,预防保健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培训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践7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技能培训1周。基层实践重在突出临床轮转知识和技能的整合与应用,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相关内容的实践操作。
(五)严格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见附件2),由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负责组织。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结业理论考核由省统一组织,每年一次,试题采用国家题库;结业技能考核由各市全科医生师资培训基地按照结业技能考核标准(见附件3)组织实施。对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4)。
五、其他事宜
(一)各地要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作为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基层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助理全科医生待遇,增强助理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
(二)各全科医生培训协作体牵头基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做好协作体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等相关培训师资、结业考核、专家督导等工作。协作体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省对牵头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全科专业基地绩效评估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请各地市按照国家认定标准和省设置指导原则,对现有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审核把关,并于10月30日前将认定基地名单(见附件5)及备案表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kjc603@163.com),我委审核后统一公布。
(四)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及管理按省中医药局要求进行。
附件:
3.广东省助理全科医生结业实践技能考核指导标准(试行).docx
5.各地认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及师资培训基地名单(2018年).docx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