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应急队伍标识(2018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统一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形象,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效率,按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应急队伍标识(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使用卫生应急队伍标识提出以下说明和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卫生应急队伍标识适用对象为广东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各类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用于上述机构和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和卫生应急工作。具体包括卫生应急队伍服装、个人携行装备、队旗、应急警戒带、荧光标识条、卫生应急专用车辆、专用帐篷等装备。
二、卫生应急标识的规范和统一,是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的重要保证;对树立医疗卫生系统整体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卫生应急干部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队伍标识的规范使用,加强管理力度,监督管理标识在本辖区的使用情况,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认知度,树立广东卫生应急的良好形象。
三、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时,应配备统一的应急服装,具体款式、颜色等技术规范参照《中国卫生应急服装技术规范(试行)》(卫应急指导便函〔2011〕192 号)执行。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个人携行装备配备工作,装备种类及参数参照《卫生应急队伍个人携行装备技术规范(试行)》(卫应急指导便函〔2011〕193号)执行,确保队伍具备生活保障、现场办公、医疗急救和安全救护等能力。
四、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是一项专业的系统工作,要确保统一指挥,统一管理,高效开展工作。为切实提高救援防护水平和工作效率,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时,可根据当地卫生应急实际条件对服装和个人携行装备进行筛选和组合,突出功能综合、注重人体功效,确保能够有效应对不同情形的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时,原则上要求按照标识规范着装;特殊情况下,要具备基本着装,如马甲、户外帽、队旗等。
各地在配备和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向我委卫生应急办反映。
联系人:王金龙,联系电话:020-83770120。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