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8〕14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省医师协会: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我省关于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化注册改革相关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2018年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2016年首次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17年未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是今年医师定期考核的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今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考核机构要按规定于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二、及时录入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要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录入和信息上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本年度本机构相关医师的定期考核结果;考核机构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复核经本机构考核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果(医疗卫生机构本身为考核机构的可免予此步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在本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论。上述工作必须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对考核合格的医师,考核机构要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上述标贴由省医师协会向国家相关机构统一申请并配发至各地,数量以2019年1月31日信息系统内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的考核合格人数为准。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应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工作安排
(一)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汇总辖区内所有考核机构名单,并将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电子邮箱:wstyizhengchu@126.com)。
(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直属的公共卫生类机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能作为考核机构的,可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本机构相关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具体事宜由双方机构按规定商议。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委托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考核机构名单另行发布。
(三)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直属的公共卫生类机构,必须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参加今年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名单(详见附件)报省医师协会。
(四)主要执业机构为采供血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由属地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考核机构,直接在当地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属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五)已完成考核且考核合格的医师,确有需求的,可向负责本人的考核机构申请领取《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由考核机构在信息系统中打印,报注册机关盖章后生效。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项芳,联系电话:020-83805506.
省中医药局:张艺平,联系电话:020-83821411.
省医师协会:潘宝珊,联系电话:020-83810256.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