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8〕6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加强组织管理,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要求做好监测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监测表要求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上报数据人工抓取。医疗机构在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过程中遇到技术或数据问题,可及时联系国家癌症中心。
三、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写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附件2),并按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医疗机构责任人和数据上报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3)格式汇总辖区内登记肿瘤科的三级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相关信息。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附件2、3进行汇总后,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我委药政处。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填写附件3迳报我委药政处,市辖医疗机构和省部属非驻穗医疗机构请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勿直接报我委药政处。报送时请保证信息正确性和完整性(务必填写正确的电子邮箱),国家将根据上报信息统一分配并开通“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账号和密码。
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联系人:黄巧萍,020-83710342;电子邮箱:wjwysgl@163.com。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
附件:
2-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xls
3-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医疗机构责任人和数据上报工作人员信息表.xls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代章)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