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8〕6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感冒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感病例医疗救治工作,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救治措施的落实。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了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流感临床专家组、流感重症救治临床专家组(详见附件),负责全省流感医疗救治培训、技术指导和重症及危重症患者的会诊等工作。各地市也要进一步完善救治组织架构,加强领导,确保流感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完善医院应对流感救治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部分病例进展迅速、可发展至重症、危重病例、甚至死亡的可能,时刻保持警惕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二、切实做好磷酸奥司他韦等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的日常采购和使用工作
磷酸奥司他韦等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是治疗各类流感的常规药品,不属国家管制或限制使用药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转变将磷酸奥司他韦等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单纯理解为国家应急储备药品的错误观念,及时足量采购磷酸奥司他韦等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儿童使用颗粒剂),供临床正常抗流感治疗使用。有处方权的医师可按照《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修订版)》等相关指引要求,对有发热、明显流感样症状者,尽早使用磷酸奥司他韦(儿童使用颗粒剂),无需等待检验结果,无需请示上级医师或进行登记、统计及备案等。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等基层医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早期用药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在适宜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必须明确1名院领导负责发热门诊日常管理工作,配备充足的医护力量,确保发热门诊正常运转。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做到流程、标示、导诊清晰,及时将发热病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建立健全发热病人登记制度,提高对发热伴明显流感样症状病人的警惕性,对“感冒”、流感样症状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流行病学史,要认真诊治,详尽交代病情、预后及注意事项,同时详细书写病历;要规范用药行为,不得滥用激素、抗生素、退热药等药物;应住院或转上级医院的及时处理,不得截留病人延误救治。对流感疑似患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四、早期识别重症病例,加强重症救治。各地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早期识别流感重症病例,并及时转至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个别不具备诊断、治疗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给疑似流感病人使用磷酸奥司他韦抑制剂并同时将其转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在医疗救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辨证论治,能力提高临床疗效。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专家组,对重症、危重病例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并及时请省、市专家组会诊,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位医务人员都熟练掌握流感工作指引、诊疗方案、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临床用药指引等相关内容,提高对流感病例早识别、早用药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代章)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