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9〕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委)、信访局、残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全面领会
《试点方案》指出了当前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是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指引和重要依据,是推进平安广东、健康广东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试点方案》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把贯彻落实《试点方案》总体要求和各项任务部署与平安广东、健康广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积极推动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协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领导,统筹建设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实施难度大,需要全社会同步推进。各地要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目标,参照此次全国试点工作方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试点方案》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结合《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措施落实,注重协调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机制创新,持续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与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全面提升我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为建设平安广东、健康广东保驾护航。
三、明确目标,稳步推进
根据国家《试点方案》有关要求,在前期充分调研和讨论,延续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试点地区经验的可复制性等因素,经省各有关部门商定,由深圳市、江门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珠海市和惠州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上述地市要抓紧按照《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梳理掌握本地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现状,总结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工作基础,落实工作经费,完善政策保障,抓紧组织专家起草试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和配套措施,并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四个试点市(含国家和省级试点)有关申报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政法委。
省卫生健康委 省委政法委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信访局
省残联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