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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0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19〕3号

粤卫案函〔2019〕3号


省人大法制委:

  我委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09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我委同意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我省有必要限制电子烟的销售。我省在2018年新修订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已将吸烟控制作为促进居民健康的重要措施,从立法层面保护全民健康。电子烟中的尼古丁具有成瘾性,电子烟的戒烟作用尚存争议。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将电子烟列入烟草制品管制,禁止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立法管制电子烟。我国澳门特区2018年1月起实施的《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全面禁售电子烟和禁止电子烟广告。

  近年,我委通过官方网站及省内主流媒体平台等多个渠道进行控制烟草宣传动员,通过专家访谈等形式向公众呼吁控制电子烟的危害,取得一定的成效。

  我委建议,在新修订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将吸烟控制作为促进居民健康重要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立法控制电子烟对居民的健康影响。

  下一步,我委也将继续加强控烟宣传普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吸烟控制,引导青少年抵制电子烟,不断降低烟草对人群的健康危害。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27日

   (联系人:王慧雅,联系电话:8313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