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19〕16号
省医保局:
胡世杰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尘肺病患者医疗救治救助的提案》(第20190349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加强尘肺病防治,进一步加强尘肺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尘肺病患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民生实事。《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因此,我委赞同胡世杰委员提出的“成立我省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项目,确定尘肺病患者救助条件,把符合条件者纳入救治救助范围,为其提供基本医疗救助”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完善防治工作体系。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我委提请省政府及时发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粤府办〔2017〕35号),提出全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联合民政、人社等10部门联合印发《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16〕474号),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责任制考核。二是加强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工作。县(市、区)全覆盖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信访事项。三是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和服务支撑。四是围绕粉尘等危害开展治理,以粉尘等危害为重点开展工业园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试点。五是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六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建成全国首家职业健康体验馆。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二是健全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议人社、医保等部门健全完善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等有效衔接的职业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四是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五是加强粉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六是加强职业病诊疗能力。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文进,020-8384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