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19〕11号
省医保局:
彭雪梅委员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无痛分娩在我省广泛开展的提案(第20190942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同意委员提出的积极推动镇痛分娩在我省广泛开展的相关建议,并积极配合你局做好相关医保工作。镇痛分娩已在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应用,我国开展镇痛分娩试点体现了国家对女性生育权的尊重和保护,标志着生育文明的一大进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要求,我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医院申报国家试点,目前,省妇幼保健院等54家医院纳入了国家分娩镇痛诊疗试点范围。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从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提高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科学性、保证安全性、提高医院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孕产妇以及家属的健康宣教等方面对试点医院开展培训、指导以及考核等工作,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理念,并积极发挥医联体作用,鼓励试点医院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试点医院医联体内的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不断降低全省剖宫产率,增强生产舒适化程度,提高孕产妇就医满意度。同时,我委也将加强麻醉医师、产科医生、助产士的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产房医师团队的急救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进一步保障孕产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