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9〕5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广东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各地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19年7月5日、10月8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 应当于2020年2月10日前上报。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郭未艾,谢兆兵,电话:020-83872408。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委网信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药监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