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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换证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分 类: 行政许可;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文  号: 粤卫办监督函〔2019〕5号

粤卫办监督函〔20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近期,有不少企业反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实施之后,由于各地使用了重新编排的专用卫生许可证号,导致延续、变更和补发卫生许可批件时换发的卫生许可证号发生了改变,会造成企业原库存产品包装的浪费。为做好卫生许可批件换证与日常监管更好衔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时,卫生许可证号发生改变的,可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上备注新证号所对应的原许可批件的证号,以方便监管部门溯源监管。

  二、对于延续、变更和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原产品不做任何改变的,可允许申请人继续使用印有原卫生许可证号的产品包装,过渡期不超过半年。

  三、使用了重新编排的专用卫生许可证号之后再申请的延续、变更和补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沿用委托后的卫生许可批件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