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5日 文  号: 粤卫老龄函〔2019〕4号

粤卫老龄函〔20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各地要认真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政策解读,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医养结合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并通过政务网站、办事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的相关法规政策,登记备案的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为申办人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二、做好审批登记和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医养结合机构相关工作,对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加强筹建指导,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程序。医养结合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属地卫生健康、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建设、运营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助推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

  三、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监管,共同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9年8月21日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