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文  号: 粤卫基层函〔2020〕12号

粤卫基层函〔2020〕12号


各有关地级市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要求,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绩效评价,不断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

  各地要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县域医共体运行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任务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及成效。对县域医共体建设有突出成效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奖励,方向偏离、效果差的地区要及时纠正纠偏,改进完善,不断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

  二、加强质量管理,按时按质报送工作数据信息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省政府的要求,推动各地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经综合国家和省关于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形成《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报表》(附件2)。各地要按要求开展自评和监测,报送年度出台的县域医共体改革政策文件及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开展的自评结果,并填报《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见《通知》附件1)和《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报表》(见附件2),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前、7月15日前将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工作数据(以后年度依此类推)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如国家有数据上报监测系统,另行通知。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数据均来自现有的卫生统计报表、卫生财务报表和医保信息系统。为及时掌握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和成效,各地均应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中医药工作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每半年共享一次各项工作进展与指标数据,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切实取得实效。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联系人:黄紫彤,联系电话:020-83828113,电子邮箱:wsjkw_jcc@gd.gov.cn。

  省医保局联系人:朱喜,联系电话:020-83260294,电子邮箱:yyfwglc2019@gd.gov.cn 。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颜贵吉,联系电话:020-83879220,电子邮箱:szyyj_yzc@gd.gov.cn。

  

  附件:1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pdf

                 2-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报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