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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名  称: 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文  号: 粤卫老龄函〔2021〕3号

粤卫老龄函〔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1〕25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决定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以及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培训等活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我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二、名额分配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在全国首批创建1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给予我省分配的申报名额总数为43个。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根据各地人口总数、人口老龄化程度、社区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为各市分配申报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一)逐级开展培训。省卫生健康委将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对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各地要逐级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二)现场调研指导。根据各地创建工作的进展和需要,省卫生健康委将选取部分地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并为当地改进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各地要加大对社区的指导力度,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社区自愿申报与县级初核。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初审通过,报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审核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进行复核。

  (四)省级复核与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后,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本省的参评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持续、深入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督促参评社区对标对表,认真对照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附件1)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过程不走样,创建标准不打折。在创建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基层推荐的社区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不合格申报材料较多的地市,省卫生健康委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

  (三)严明工作纪律。被推荐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健康委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做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请各地级以上市将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及有关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李端莹、冯钊妮,联系电话:020-83177756、83177721,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综合楼三楼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邮政编码:510180,电子邮箱:wsjkw_llc@gd.gov.cn


  附件:1.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docx

                 2.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3.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docx

                 4.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202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