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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9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13号
粤卫案函〔2021〕13号
省财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红旗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豁免梅州苏区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项目上解基数的建议(第1895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7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与市县财政分档分担支出责任;按照保持现有省级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和比例调整涉及的省级与市县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你厅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既定政策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力度,切实提升老区苏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姜寒云,联系电话:8384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