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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72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2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42号
粤卫案函〔2021〕4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静巍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实施“租售同权”,缓解购房压力的提案》(第2021072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场所,设置人可以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含租赁合同、租赁协议),即已实现“租售同权”。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8日
(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020-8385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