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66号
省市场监管局:
李映棐委员提出的《关于放宽大湾区医疗机构从香港进口药品及医疗仪器的提案》(第2021053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明确在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港澳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更好地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保障用药用械安全。2021年1月,我委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部门印发《转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粤药监局许〔2021〕5号),明确由省药监局负责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试点工作,并由省药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关于委员提出的“大湾区九个地级市中,考虑将民营医疗机构中具有规模和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纳入试点”,鉴于《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医疗机构范围为:“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设置的医疗机构”,并未明确非港澳资本医疗机构可纳入试点。目前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大湾区设立的医疗机构共33家(港资31家,澳资2家),其中医院10家,门诊部15家,诊所6家,医学检验所1家,血液透析中心1家。下一步,待试点结束后,我委将继续配合省药监局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并在制定相关政策中将加强调研评估,综合各方面因素,认真考虑代表建议,稳妥推进政策落地。
关于委员提出的“希望香港医生以香港多点执业的模式在大湾区内的大型医疗服务机构出诊”方面。目前已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医生,可自主在我省多点执业;未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医生也可通过其本人拟执业的多个机构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短期行医的方式实现多点执业。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胡文华,联系电话:838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