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88号
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袁勇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推动完善价格管理体制机制基础
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我委也已于2019年6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卫规〔2019〕10号),完善我省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及时夯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基础。2019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号),全力推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我委也已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计划今年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体制机制。
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监测
为推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价格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我委自2012年开始组织81家省(部)属、地市、县级医院开展价格与成本监测工作,建立核算规范和标准等,此项工作已持续了9年,自2021年开始,纳入监测的医院已达到99家,占本省公立医院比重达到16%以上,省级、市级、县级医院占比约各占三分之一,既有综合医院,也有专科医院,还有民营医院,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夯实基础,提供基础支撑。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代表的两点建议,继续配合你局进一步推进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23日
(联系人:蔡祖劲,联系电话:020-83880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