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141号
省工商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佘京鹏代表提出了关于重视企业家的心理健康辅导的建议(第1352号)。经研究,我委赞同佘京鹏代表的建议,并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出台政策,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近年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日益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2019年,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粤府〔2019〕116号),同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政法委等24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积极开展职业人群心理服务,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和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医务室等人力资源建设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定期举办公益讲座,提供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企业家和员工,通过心理测试、访谈等方式,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与治疗。
二、积极推进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一是推进社区心理咨询门诊建设。鼓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辖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实际,探索社区心理咨询门诊服务,为辖区居民特别是重点人群免费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二是健全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网络。目前,全省21个地市均建立了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已完成覆盖至镇街(社区)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任务,共培训4700余人,切实提升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全省开通省级3条心理援助热线,20个地市开通心理热线共34条,共设热线座席105个,安排热线员550名,接听心理求助电话累计148455次,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重点人群提供更加方便可及的心理援助服务。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委组织制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专家共识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59号),根据疫情期间所致心理健康问题,建立目标人群心理干预机制,对受疫情影响人群实施分类预防干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针对企业家心理健康服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落实《实施意见》《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等重要部署,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机制,搭建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二是进一步完善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网络,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设心理咨询线上服务平台。三是加强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切实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心理应急干预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质量。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刘瑞,联系电话:020-8382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