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159号
凌育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梅州市平远县建设三级综合医院的建议(第1429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省老区苏区发展,201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2019-2020年新增集中财力291亿元,将重点老区苏区省级专项财力补助提高至每年每县4000万元,新增安排其他老区专项财力补助每年每县1000万元,全额承担重点老区苏区9项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全额承担国家和省部署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地方出资责任,为老区苏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2021年省财政厅计划新出台精准支持老区苏区边界地区发展的一揽子财政政策,在加大转移支付、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引导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下大功夫,帮助解决一批老区苏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中在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期间,省级财政已安排平远县人民医院改扩建补助资金6840万元。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提升革命老区公共服务质量,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等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将指导梅州市做好筹划,协调省内一流医院与革命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联体,通过共建共享等方式谋划我省革命老区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制订高质量的可行性建设方案,争取将革命老区三级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列入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项目清单。梅州市有关部门将尽快组织项目论证,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平远县也应坚持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在建设资金筹措方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因此,平远市建设三级综合医院,其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事权,首先应由当地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我们将指导梅州市和平远县相关部门,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中央直达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多渠道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套资金。
同时,我们将指导梅州市和平远县积极申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2021年省财政已设立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亿元,主要用于对我省重大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另外,为鼓励粤东西北地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粤东西北各市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确保有一大批建设条件成熟、可随时拿得出来的储备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2021年,对粤东西北地区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的政府投资项目,经省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所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1:1)给予省级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支持老区振兴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起草工作,统筹研究支持包括梅州平远在内的老区苏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饶贵安,联系电话:8382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