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医函〔202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治理主体责任。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强化行业监管和内部治理,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地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部门间的联动效能,深化部门协作,注重信息共享,构筑事前通知、事中通气、事后通报的紧密型工作联系,共同推动医药行业风气好转。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医药购销领域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苗头问题,加强日常监督。
三、加强教育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自律教育,以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正面典型倡导,重视选树行业优秀模范,深入弘扬新时代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充分展示系统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从清正廉洁的办事作风。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