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193号
陈运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儿童自闭症早筛机制、完善转诊及康复训练转介体系的提案》(第20210647号)收悉。经综合省残联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自闭症筛查机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原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的《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指导下,我省制定并实施《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并参与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通过在试点工作中联合卫生健康部门试行《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技术方案(试行)》《残疾报告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不断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做好自闭症儿童的早期筛查和诊断,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制,指导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梳理基层医疗机构、县(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开展筛查和转诊工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通过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等形式建立稳定便捷的对口转诊机制;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作为质控中心,对全省医疗机构就诊断和治疗方面进行指导。
二、关于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保医生针对自闭症的筛查能力的建议
依托医疗卫生继续教育体系,加大对儿保医生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儿童自闭症专业人员培训,尽早发现、尽早筛查、尽早诊断,为自闭症患儿争取在最佳的康复期内进行康复治疗。加强对自闭症等疾病筛查和诊断能力,探索在省级、市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制定自闭症等儿童残疾筛查培训计划,培育一批基层医疗机构、县(市)区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自闭症等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队伍。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实行自闭症儿童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议
因残疾信息涉及隐私,有一定敏感性,在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探索通过省政务中心促进卫生健康部门、残联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对相关数据共享,进一步方便自闭症患儿治疗和康复。
四、关于多部门联合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自闭症的认识的建议
加强儿童自闭症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是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的重点内容。《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第六个行动为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行动任务的第一条为:开展大众心理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省卫生健康部门一直大力开展儿童等精神心理问题易感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全省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2015版)》第53条:通过亲子交流、玩耍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发现心理行为发育问题要尽早干预。2021年,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将预防控制儿童自闭症作为项目的重要内容。该项目已进行前期调研,拟选择韶关和茂名作为试点进行推进。下一步,省卫生健康部门将与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继续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世界自闭症关注日”等健康节日时间节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预防儿童自闭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预防控制儿童自闭症的意识与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竭力推动我省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在儿童残疾筛查、转诊、康复等方面以自闭症儿童相关工作为重点,在预防残疾、减少残疾的同时,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