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198号
王静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我省医疗纠纷,充分保障我省医务人员权益的提案》(第20210289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国家的决策部署,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各地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安全风险保分担机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医务人员营造了一个安全有序的执业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架构
2020年12月29日,我省下发了《关于调整广东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由李红军副省长担任我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省卫生健康、省公安厅、省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架构,广东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的调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重视,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多渠道主动化解医患矛盾
全省各地各级医院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完善和畅通投诉渠道。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投诉管理部门和投诉接待场所,配备专兼职投诉管理人员,制定投诉接待处理工作指引和流程,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进行投诉处理指引告示,切实落实“首诉负责制”,依法、及时、有效地接待信访投诉和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全省医疗机构受理投诉29276件,医疗机构自行处理9955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并处理3087件。此外,积极发挥第三方在投诉处理中的积极作用。我省作为全国较早探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由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托传统调解组织三种模式并存在的工作模式。这三种模式均结合实际有序运行,社会效果显著,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医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市域的医调委,全省共有医调委124个,调解员65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32名。2020年,共调解2024件,调解成功率达95.46%。同时,不断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责任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2570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其中包括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709家,覆盖全省90%的二级以上医院,大部分地市实现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100%。1868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医责险,参保率83.5%。
三、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对标对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大部分医院建立了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在门卫室、急诊科等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有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网。部分医院还安装了治安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有效增强医院安全系数。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2020年11月,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配备安检机、安检门或手持式安检棒,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2021年5月,我委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警医联动机制”四方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同时,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大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1000张及以上床位大型公立医院配备安检设备、升级改造安防系统,提高医院整体安防能力。目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为99.33%,68.65%。
四、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按照《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医患矛盾纠纷预判和风险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可能升级为医闹或引发伤医案事件的,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做到主动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化解风险。2020年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整改排查工作期间,全省医疗机构排查医疗纠纷和矛盾3362宗,解决2721宗,有效解决了一批积案,及时化解一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设置警务室,警务室外观形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医院与公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收集、防范打击、医闹处置、反恐防暴工作机制。医院一键式紧急报警按钮与属地公安分局联网,建立应急联动模式。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六条措施”,对在医院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护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威胁医护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第一时间出警,坚决果断制止。
五、全面加强警医法联动及惩戒
在法律法规层面,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13年6月1日我省施行《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及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作出了规定。2013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医院在组织制度、人防系统、物防系统、技防系统、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3月,公安部制定印发《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对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作出明确规定;2014年4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医闹入刑条款;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下发《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涉医违法犯罪进行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2018年7月,国务院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就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规定;201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我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联合检察院、法院、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全力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我省法院高度重视各类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严惩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我省法院严格依法及时审理各类涉医纠纷民事案件,积极运用民商事纠纷诉前联调机制调处各类涉诉医疗纠纷,依法及时作出裁判,依法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故意伤害等涉医犯罪行为。特别是疫情以来,积极指导下级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平息纠纷、保医护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同时,我省法院积极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2018年9月2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违法犯罪中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实施信用惩戒。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一是进一步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二是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管理体系。四是落实安检措施,切实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配备安检机、安检门或手持式安检棒,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创新工作机制,结合疫情防控,鼓励探讨于安检、预检分诊一体化的安检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五是不断健全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全面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保障医疗治安秩序安全稳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刘旭东,联系电话:020-3397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