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208号
钟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基层医院用药建议的建议(第172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粤卫办〔2012〕1号)等文件要求,目前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并要符合国家《处方管理办法》第四章第16条药品使用“一品两规”的规定。经与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对接了解,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属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按规定基本用药范围不超过600种品规。
基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对本机构基本用药情况未做详细说明,现提出扩大基层用药范围的需求,建议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一是积极发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及时对本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进行遴选、定期调整、动态管理,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供应使用的合法合理保障。二是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积极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申报“二级医院”等级评审,以此促进扩大医院基本用药范围,提高服务保障效益。三是充分运用医联体政策支撑。与区域内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合作,推进药事工作联合协作发展,实行统一衔接用药,统一衔接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调剂,最大可能地优化保障合理用药。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药品新政策对《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粤卫办〔2012〕1号)进行修订,统筹研究基层合理用药保障等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陈佳吟,联系电话:020-87310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