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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215号

粤卫案函〔2021〕215号


白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储备建设方舟医院的物资的建议(第1657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我省持续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一、规划、筹备建设方舟医院的用地(场所)

  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联合出台《广东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卫〔2020〕9号),提出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计划,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全面梳理辖区内体育场馆或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情况,摸清可转化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的具体情况,掌握改造所需条件,形成《应急医疗设施分布图》和《启用次序清单表》。同时,在实施体育场馆或会展中心等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发挥“平战结合”的作用。

  二、储备建设方舟医院的基础物资。

  省自然资源厅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粤自然资函〔2020〕59号),明确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有33宗疫情防控项目共4090亩用地享受优惠政策。

  当前,我省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省市县

  镇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提出提升城乡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设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等四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健全全省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完善省、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多灾易灾城镇、城乡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三、全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力推动各地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对标对表,多措并举,倒排工期,狠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围绕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设施短板,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已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6座,处理能力达到2798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全省城市(县城)累计建成生活污水管网约6.8万公里,其中,“十三五”以来建成通水生活污水管网约3.28万公里,占现有污水管网总量的48%。前所未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为应对特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时的污水收集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方舟医院建设的物资储备;自然资源部门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设施等用地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生活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和互动,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布局各级医疗设施,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适度提高医院用地规划建设标准,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黄熙,联系电话:8381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