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案函〔2021〕223号
杨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的建议(第1599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符合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基本情况
为切实解决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条件包括:具有广东省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持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省财政按规定落实省级配套资金,2021年延续安排1.79亿元,支持各地足额落实相关人员保障待遇。
二、乡村医生生活待遇和城乡居民(含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生活待遇和城乡居保等问题,我省2009、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基本实现全覆盖,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657万人,其中符合领取养老大于899万人。另一方面,连续提高待遇标准,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将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明确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险,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巩固城乡居保全覆盖,稳步提高养老金标准,不断增强制度保障功能,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引导2012年12月31日后相关离岗人员积极参加社保养老保险,切实解决有关人群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我省乡村医生待遇。同时,积极督促引导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生活保障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唐文标,联系电话:020-8382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