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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增设中山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地区的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文  号: 粤卫疾控函〔2021〕140号

粤卫疾控函〔2021〕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残联:

  2018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省深圳市、江门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地区。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充分考虑试点地区经验可复制性等因素,2019年,经省有关部门商定,确立珠海市、惠州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地区。2019-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督导组对我省试点地区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并提出进一步推广试点地区经验的要求。根据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请示,经省有关部门研究,结合健康广东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同意增设中山市作为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地区。

  请包括中山市在内的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1〕62号)要求,结合平安广东、健康广东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本地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统筹本地区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并及时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请其他地区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8号)要求,积极借鉴试点地区经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本地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信访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