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疾控函〔2021〕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残联:
2018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省深圳市、江门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地区。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充分考虑试点地区经验可复制性等因素,2019年,经省有关部门商定,确立珠海市、惠州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地区。2019-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督导组对我省试点地区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并提出进一步推广试点地区经验的要求。根据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请示,经省有关部门研究,结合健康广东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同意增设中山市作为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地区。
请包括中山市在内的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1〕62号)要求,结合平安广东、健康广东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本地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统筹本地区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并及时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请其他地区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8号)要求,积极借鉴试点地区经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本地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信访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