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及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卫生健康(含中医,下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回归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本位、破解“唯学历”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改善用人导向、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广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协同推进,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细化各项措施,做好住培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有效衔接,共同推动住培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要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计划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方面将同等对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落实岗位聘用、薪酬和职称晋升待遇
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文件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自主确定灵活有效的内部分配方式,力争实现同岗同绩同酬。
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不执行见习期,符合相关规定的正常培训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在明确岗位前,参照硕士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执行。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其他新聘用的住培合格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单位内部收入分配时,其薪酬待遇按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实行住培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面对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取得住培合格证后可报考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具备硕士、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培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考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培合格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督促检查力度,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住培相关政策和“两个同等对待”落实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相关考核,列入住培基地评估和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实践技能考核基地遴选等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在有关住培评优评先时予以一票否决;落实情况较好的,在有关住培评优评先活动时优先考虑。同时督促被通报基地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有关专业基地资格或视情况提请国家撤销基地资格。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