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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名  称: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文  号: 粤防疫指办防控函〔2022〕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做好风险人员隔离管理措施的调整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时调整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即日起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拭子核酸检测。   

  二、做好解除集中隔离前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天,应同时采集人员、物品、环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人员采取“单采单检”,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不再实施“双采双检”。如“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人员感染可能后可解除集中隔离。

  三、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对集中隔离管理及健康监测已满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即时解除集中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对集中隔离管理满7天但不足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返回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做好解除集中隔离前准备工作。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社区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为理由拒绝隔离人员返回社区。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粤康码解除红码,转为绿码。解除集中隔离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隔离场所为隔离人员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见附件),做好隔离人员健康宣教,督促解除集中隔离后尽快返回目的地,尽量选择直达火车/航班,不在中途逗留。

  五、督促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返回属地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信息,及时与相关人员对接联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健康监测、不外出、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隔离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完成一次“单采单检”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各地收到通知后,要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风险人员隔离管理,坚决防止层层加码现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不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现行政策措施的要及时纠正、立行立改。

  

  附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docx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