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总工会,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各单位,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卫生健康崇高职业精神,推动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发〔2023〕13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弘扬工匠精神 建设健康广东
二、竞赛目的
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卫生健康系统广大职工提高理论
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推动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广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工会
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广东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四、组织机构
竞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全部赛程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竞赛组、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竞赛组设妇幼健康竞赛组、中医药竞赛组、疾病预防控制竞赛组,分别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相关领域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专家委员会分别由妇幼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由各竞赛组分别牵头成立。
监督委员会负责竞赛监督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竞赛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赛事顺利开展。
五、竞赛项目
竞赛设6个竞赛项目,分妇幼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3个组别。其中,妇幼健康组设“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项目;中医药组设“中药调剂”1个项目;疾病预防控制组设“现场流行病学调查”1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等。
六、参赛条件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妇幼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具体条件由各竞赛组确定)。
七、组织方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2023年7月至10月)。
初赛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总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各地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具体由各竞赛组确定)。
(二)决赛(2023年11月至12月)。
决赛由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总工会组织,各地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根据决赛阶段成绩,各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以及单项奖若干名。
2.各竞赛项目决赛第一名的参赛选手,可由省教科文卫工会优先申报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二)团体奖项。
1.根据决赛阶段成绩,评出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2.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其它奖项。
各竞赛组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本次竞赛对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竞赛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三)确保安全。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主题和亮点,持续扩大竞赛的影响。各地要将竞赛活动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组委会各竞赛组,各竞赛组将择优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十、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联系人:刘薇;
电话:020-83828331。
(二)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联系人:翟桂茹;
电话:020-83851591。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艳;
电话:020-31051715。
(四)省教科文卫工会。
联系人:胡建钢;
电话:020-83871095。
(五)省卫生健康委工会。
联系人:潘英媛、何蕙泾;
电话:020-83807932、83854680。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总工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