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和机构设置职能,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通知调整市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
联系人:梁伟庭、朱玉峰,联系电话:020-3397176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
职责分工
一、联席工作机制职能
负责全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以下简称“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督促检查联席工作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
联席工作机制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3个部门组成。
联席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为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省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联席工作机制在省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当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工作机制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纠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二)联席工作机制例会审议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联席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工作机制的作用。
四、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为联席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负责配合开展直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直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省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联席工作机制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商务厅负责推动落实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国资委负责配合指导督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推进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地方性法规修订,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医保局按照相关管理权限,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督促落实监管法规;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