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高等医药院校,省直、中直驻粤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第七批“广东特支计划”工作部署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重新征集第七批“广东特支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人才)榜单项目的通知》(粤卫人函〔2023〕64号),现公开发布第七批“广东特支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人才)榜单项目并开展项目揭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发布
根据前期征集的榜单项目需求,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36个领军人才、72个青年拔尖人才榜单项目(见附件1),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榜单项目并开展项目揭榜申报工作。
二、揭榜对象条件
(一)揭榜对象为2022年1月1日前在粤全职工作的省内各高等医药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人才,入选后需继续全职在粤工作3年以上。港澳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2022年1月1日前在粤全职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揭榜。领军人才项目揭榜对象年龄不作限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揭榜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及以后),中医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1月1日及以后)。除负责人以外的团队其他成员,对年龄、学历、职称及在粤全职工作时间等不作要求。
(二)揭榜对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无犯罪和医疗事故记录,不存在违反兼职取酬、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相关规定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的行为,不存在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被动终止、结题验收不合格等情况。
(三)揭榜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人牵头组织多人团队进行联合攻关(揭榜成功后,人才项目生活补贴归属于团队负责人支配,项目需求方提供的科研经费由团队按分工进行分配使用),团队内部应有明确分工合作机制。每名揭榜对象只能参与1个榜单项目的揭榜。
(四)揭榜对象能针对榜单项目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明确的项目完成期限及进度安排;具有合法的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项目互斥要求。
1.同一申报人选(含揭榜团队成员)不得同时申报“广东特支计划”不同实施平台项目。
2.已入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的,不得申报本计划。
3.已入选省级人才计划(含“珠江人才计划” “广东特支计划”、原“珠江学者岗位支持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等的个人、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成员,仍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本计划;已过支持期的“珠江人才计划” “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原“珠江学者岗位支持计划”青年学者、“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的个人及团队项目负责人,可申报本计划的领军人才项目;已过支持期的“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原“珠江学者岗位支持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团队项目参与成员申报本计划不受限制。
4.第十批“珠江人才计划”申报者,不得申报本计划。
(六)优先支持对象。
1.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粤全职工作的港澳地区人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揭榜,鼓励支持粤港澳三地人才“组团式”揭榜。港澳人才参与的揭榜项目支持数量不少于入选榜单总数的20%。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揭榜,鼓励支持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跨地区、跨单位组成产学研合作团队联合揭榜。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参与的揭榜项目支持数量不少于入选榜单总数的10%。
三、揭榜流程
(一)揭榜申报。
符合条件的揭榜对象可选择公布的某一榜单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技术解决方案,按要求填写项目揭榜方案(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揭榜方案中不得包含抄袭、涉密等内容,如存在相关问题,由揭榜对象承担相关责任。揭榜对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有关规定,对揭榜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违法、违规、侵权等问题进行自查,承诺入选后继续全职在粤工作3年以上,并签署个人承诺书(附件3)。揭榜方案和个人承诺书需经揭榜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附件4)。主管部门为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前需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受理揭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受理各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揭榜方案、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论证揭榜。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项目需求方按照统一规则,组建专家组对揭榜对象及其揭榜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综合考量揭榜对象的资质条件、能力水平、揭榜方案的可行性、前期工作基础和阶段性成果、与项目需求方的契合度等,根据论证意见提出成功揭榜建议人选。
(四)确定揭榜对象。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需求方提出的成功揭榜建议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30个领军人才、60个青年拔尖人才建议人选,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建议人选所在单位、项目需求方分别对建议人选及其揭榜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卫生健康委拟定入选初步名单和资助方案,提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对未入选的榜单项目,鼓励项目需求方结合实际,参照入选项目,予以内部立项及配套支持。
(五)签订协议。
入选人员与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需求方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协议的执行,推动项目实施。
(六)资助政策。
公布的揭榜对象,直接纳入榜单对应的人才项目给予支持,省财政一次性给予入选的领军人才每人8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贴,项目需求方可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支持。榜单项目科研经费由项目需求方按榜单承诺金额提供,领军人才项目配套科研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项,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配套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项。技术攻关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项目需求方所有。入选人才可按规定申领人才优粤卡,享受我省有关人才保障政策。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各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揭榜方案、佐证材料、承诺书等揭榜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Word、PDF扫描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83848501、020-83823692;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省卫生健康委南座409室。
附件:
附件2-第七批“广东特支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人才)榜单项目揭榜方案.wps
附件4-第七批“广东特支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人才)揭榜对象汇总表.wps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