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提升健康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代 章)
2024年8月26日
广东省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和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按照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2024年各地市绩效目标表(附件1)。各地要建立绩效目标逐级分解机制,做到各县(市、区)、各项目执行机构目标明确。各地要统筹把握好服务任务和预算执行的进度,定期报送进展,加强数据质控,确保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包含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和利用效率。
1.分级开展数据治理。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已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大数据核查清理方案》(粤卫办基层函〔2024〕15号)要求,分阶段完成已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核查和终止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粤卫规〔2024〕2号),加强档案质量控制。逐步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层级,力争2024年12月底之前市域内建立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并汇聚在省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
2.稳步推进共享应用。贯彻国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4〕15号)要求,省和自建系统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25年6月底之前对相关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死亡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等省级垂直系统与省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避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录入。各地要推进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基本公卫健康服务信息与辖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各地要加强对健康档案数据的分析利用,每地市每年至少形成1份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分析报告或实行1项有针对性的社区健康干预。
(二)推进慢性病医防融合服务。
1.推进全周期管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资源统筹优势,建立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全周期管理机制,推动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打造基层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为慢病患者就近提供预约、诊疗、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建立“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分级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机制,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
2.提升服务质量。各地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培训,鼓励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人群开展多病共管,加强基层医务人员慢性病患者营养和运动等非药物干预指导能力,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提高健康管理服务协同和质量。临床医生参与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工作,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3.加强用药保障。各地要贯彻落实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要求(粤医保函〔2021〕79号),指导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门慢(特)定点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两病患者纳入规范管理的,同步为其办理门慢(特)审核确认手续。鼓励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优化药品采购、配备、使用管理机制。
(三)统筹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
1.强化体检前中后服务。各地应主动与社区、网格联系,及时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底数。加强老年人体检工作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及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反馈、解读体检结果,加强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实施多病共管,落实进一步诊断、治疗、转诊等服务。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卫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和体检结果,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健康需求做好转诊转介。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体检内容。
2.有机整合服务内容。各地要按照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的部署,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结合体检工作,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依申请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指导异常老年人到上级医院复查。
3.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效果评估。加强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的有效利用,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水平及影响因素变化,加强老年人生活方式的指导,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效果评估。
(四)全面加强儿童健康管理。
1.做实儿童基本公卫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及时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对0~6岁儿童开展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对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指导。
2.提升健康指导和干预能力。各地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指导,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并对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服务、喂养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筛查、近视防控、眼保健、口腔保健、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初筛等技术规范开展延伸培训。
(五)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孕妇在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和妊娠风险筛查,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进行随访需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机构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的报告卡和出院信息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对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并纳入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评估结果、随访分类,按照规范要求的频次、间隔开展随访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基卫系统和广东省精神卫生信息平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
(七)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收集医生推介转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资料,对治疗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开展定期随访评估、落实规范督导服药管理和督促患者按时复查等随访服务管理。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
(八)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强化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九)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注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挂钩。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可利用“粤执法”等平台系统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和绩效考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统筹做好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发挥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督促有关人员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十)持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教育。
结合体重管理年,将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作为重点宣教内容。各地应充分利用健康主题日举办多元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借助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基本公共卫生知识,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影响力。针对辖区居民的常见病和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加强保健知识宣教,实施健康积分兑换等活动,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以及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各地要注重挖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典型案例、树立基层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接受度、认可度,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一)统筹做好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优化生育政策服务等15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上述15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总体按照9元/人下达补助,各地要结合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资金预算。
(十二)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基层卫生人力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地理状况、服务能力等,科学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明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相应的经费额度。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0~6岁儿童等提供签约服务,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省级加强视频培训和分片区分专题现场业务培训。各地要继续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口帮扶工作方案》(粤卫办基层函〔2023〕26号),珠三角地区要派人到粤东西北地区驻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要派人到珠三角跟班学习。各地要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信息报告、质量控制等项目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疾控、妇幼等专业机构作用,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9号)要求,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加大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指导帮扶力度;要指定专人落实半年报、年报的数据审核,加强质量控制和进展监测,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资金管理。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94元,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国家要求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慢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统筹疫情防控和呼吸道疾病防治。各地要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社〔2024〕14号),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卫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要按照村卫生站承担任务的70%预拨相应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绩效评价后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月或按季度及时拨付相应经费。
(三)绩效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强化日常监控和年终评价相结合,建立绩效管理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将省级复评与地方自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评价体系。巩固线上、线下相结合评价方式,推进穿透式监管,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各地要建立“三评三查”绩效评价机制,包括:地方自评、交叉互评、省级复评和区域普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鼓励各地采用多种方式将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和反馈结果嵌入服务流程。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完善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于2023年度省级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分析整改,填平补齐短板弱项。
五、其他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2024年度本地区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抄送省项目办。
省卫生健康委各责任处室负责组织开展2024年度15类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项目办。
省项目办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2024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聂辉,联系电话:020-83828152;
省财政厅联系人:戚伟强,联系电话:020-83170365;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龙康君,联系电话:020-83848467;
省项目办联系人:李剑森、唐玲玲,联系电话:020-31051192、31051006,邮箱:sjkzx_jcdbs@gd.gov.cn。
附件:
1.2024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