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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政策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时间:2009-12-28 20:20:07     来源: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兴办医疗机构,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以及广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民营医疗机构必要的扶持;拓宽民营医疗机构业务发展空间;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向港澳台资和外资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
    意见指出,按照“平等、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消除影响社会资源投向医疗卫生事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逐步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均达到全省总量的15%左右。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要调整和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建设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积极投向医疗卫生事业,参与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组改造或直接举办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资源、地税、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研究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开办、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工作合力。要大力宣传民营医疗机构在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有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