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工作动态


广东启动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 医疗费用个人只付10%

时间:2010-11-11 15:57:02     来源:


    从12月1日起,在广州市番禺区和潮州市潮安县,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6种重大疾病的农村参合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将大幅提高,个人只需支付10%的医疗费用。
    为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缓解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我省确定广州市番禺区和潮州市潮安县为试点单位,并优先选择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先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入手,探索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做法和经验。
    在广州市番禺区和潮州市潮安县等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患儿,以上病种实行限额结算,超过限额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低于限额按实结算。新农合基金将为以上6个病种支付70%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10%的医疗费用。同时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按照国家和省的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试点病种数量。该项政策将为我省患白血病、先心病的农村儿童带来福音。
    我省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对探索有效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和新农合制度社会效益具重要意义。

字

2010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与农村儿童部分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签约启动仪式


链接:患儿就诊指南

    在试点地区内,凡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上述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心脏6种疾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者(含其母亲参合的当年新生婴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和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县(区)农合办提出治疗申请,经县(区)农合办和县民政局审批后,提交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复诊,对符合条件的安排医治。
    我省儿童白血病试点救治医院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第二、第三医院和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童先心病试点救治医院名单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汕头市中心医院(仅治疗4-14岁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