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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2-02-24 17:38:09     来源:



粤卫〔2012〕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残联、红十字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麻风病防治成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省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省卫生厅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残联       
省红十字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11-2020年)

    麻风病曾是严重危害我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经60多年来的积极防治,2011年我省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目标。为进一步巩固麻风病防治成果,消除麻风病危害,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卫生部和各级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查、收、治、管、研、宣”的策略,经过60多年艰苦防治,取得了巨大成就。1995年我省麻风病的患病率首次降到1/10万以下,2010年患病率下降至0.36/10万,与历史最高患病年份1961年的114/10万相比,下降幅度为99.68%。截至2010年底,全省历年累计发现麻风病人96002例,治愈78956例。2011年全省以县为单位,所有县(市、区)均达到了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进入21世纪以来,全省麻风病整体疫情下降缓慢,部分地区疫情出现波动,甚至呈上升趋势。截至2010年,全省有2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10万(徐闻县1.64/10 万、阳江市区1.76/10万)。近5年全省年均新发麻风病人130例,2010年现症病人379例,新发患者中诊断延迟期平均约25个月,Ⅱ级畸残者占11.7%以上;难治、疑似耐药病例和复发病例报告增多;个别地区防治力度不足,疫情出现反复;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不断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目前我省仍有麻风院村67所,收留治愈者2364人,约85.5%的康复者有Ⅱ级畸残,尚有相当数量的院外治愈者存在Ⅱ级畸残。麻风病的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不利于患者的早期发现及防治工作的开展。
    未来1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巩固消灭麻风病成果,消除麻风病危害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广东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麻风病流行地区分类
    根据患病率、近五年平均发现率以及新发病例数情况,将我省各县(区)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徐闻县、阳江市区、惠来县、佛山市区、高要市、惠州市区、鹤山市、开平市、南雄市、遂溪县、吴川市、潮南区、陆丰市、广州市区、深圳市、东莞市;
    二类地区:云浮市区、高明区、龙门县、连平县、肇庆市区、广宁县、番禺区、江门市区、茂名市区、电白县、汕头市区、惠阳区、雷州市、潮州市区、阳东县、阳西县、化州市、翁源县、顺德区、揭阳市区、海丰县、珠海市、湛江市区、南海区、阳山县、澄海区、台山市、中山市、揭东县、普宁市、廉江市、怀集县、花都区、潮阳区、潮安县、从化市、饶平县、增城市、阳春市、英德市、五华县;
    三类地区:南沙区、连南县、德庆县、新丰县、郁南县、恩平市、汕尾市区、梅州市区、云安县、佛冈县、博罗县、新兴县、封开县、和平县、罗定市、清远市区、梅县、信宜市、揭西县、南澳县、韶关市区、乐昌市、仁化县、乳源县、始兴县、河源市区、紫金县、龙川县、东源县、蕉岭县、兴宁市、大埔县、平远县、丰顺县、惠东县、陆河县、新会区、三水区、高州市、四会市、清新县、连州市、连山县。
    四、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全省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全省以县(市)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均控制在1/10万以下。
    到2020年,全省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全省100%的县(区)患病率均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2011-2020年期间,全省每年须完成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现症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畸残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至2015年底和2020年底时,一类地区麻风病患者早期(诊断延迟期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发现比分别达到70%和80%,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Ⅱ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15%和13%以内;二、三类地区麻风病患者早期(诊断延迟期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发现比分别达到60%和70%;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Ⅱ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
    至2020年底,全省须达到以下指标:
    ——一类地区麻风病流行县(市)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二类地区达到80%,三类地区达到70%;
    ——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五、策略与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根据不同的流行状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为原则,在一、二类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积极发现患者;三类地区要重点提高皮肤科麻风病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各市麻防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尤其是一二类地区的指导,督促落实开展病例筛查及规范治疗措施。各地区要建立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对于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给予判愈,解除登记。
    (二)加强疫情监测,指导科学防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县(市)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超标地区的督导及监控,对出现疫情反弹的地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等专项调查;加强对流动人口病例的监测及管理,密切注意输入性病例二代传播的出现。不断完善麻风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发挥网络监测的时效性作用。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定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的畸残预防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开展麻风治愈者的康复需求调查,为有手术适应症者实施手术矫治,以及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加强新发病例及现症麻风病患者神经功能监测,定期进行随访及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麻风病残疾者进行躯体、心理及社会康复,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健教宣传,消除社会歧视。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旨,加强麻风病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发挥各级政府领导的主导作用,广大医务人员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就医、康复及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推进麻风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控制绩效考核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麻风病患者的户籍管理以及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病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在医学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麻风病防治的内容;保障麻风病患者及其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残联负责为有残疾的麻风病患者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协助办理残疾证等工作。红十字会等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麻风病患者的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完善全省麻风病防治机构,加强麻风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将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作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提高防治能力。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主要负责制订、实施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开展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市级麻防机构主要负责对所辖县(市)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市)级麻防机构具体主要负责各项麻风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供防治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备麻风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一类地区应配备2-3名专职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确保麻风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二、三类地区应配备1-2名专职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继续做好发现病人及疫情监测工作,继续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实现麻风防治可持续性发展。各地要利用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各种学术年会和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麻风病流行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治培训,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提升麻风病防治水平。要对一、二类地区综合医院的皮肤科及神经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开展全员培训,切实提高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能力。加强麻风病防治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防治骨干的培养,提升麻风病防治业务能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把麻风病防治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市(县、区)麻风病防治机构针对规划制定地方的防治策略及实施办法,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卫生、民政、残联、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救助政策中,将麻风病患者的治疗和因麻风病致残的康复者救助按规定纳入相关保障制度中,降低患者疾病负担,体现对患者的关爱。
    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和落实有关麻风病院(村)改建后的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建成后的麻风病院(村)正常运转,改善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麻风病防治工作。
    各地应根据相关政策落实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问题,创造条件为麻防人员制定专门的工资、职称晋升政策,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防治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科学研究,拓展科研合作。加强与国家麻防机构的合作,利用我省病例较多的条件开展麻风病早期诊断、耐药和复发等研究。坚持科学研究为防治服务的方针,选择在新患者发现率0.5/10万以上的麻风病高流行县(市),开展多菌型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利福平预防服药试验性研究。加强对外合作,逐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吸收、借鉴成功经验,提高我省麻风病防控水平。
    (五)加强绩效考核,提高防治质量。以《广东省麻风病防治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为指引,通过考核了解规划落实情况以及防治成效,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提升防治质量。
    七、督导与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签订相关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
    (二)督导和检查。各地要逐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对规划中的工作指标、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和困难,并及时解决,对督导和检查结果进行上报和反馈。省卫生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有关地区落实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超标的市、县(区)以及残疾率高或有儿童病例的县市进行重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