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26 17:35:01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感染防控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动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集中人力、财力、设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感染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形成多学科、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感染防控工作,做好防护用品、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物资的充足保障,确保感染防控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落实到位。
二、加强发热门诊建设,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应有明显标识,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人流、物流交叉,切实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发热门诊和观察室应配备有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设置要求见附件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要根据医院实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控工作细化制度,明确指引,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岗位负责制。
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门急诊接诊病人、病区收病人入院时,须对每名病人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认真询问病人及其他接触者起病前两周的旅游史、接触史等。要对每一例发热病人进行筛查登记(筛查登记表见附件2,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便追溯。门急诊接诊病人时,如病人出示海关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诊方便卡》,视同急诊病人接诊并做好隔离防护。并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进行诊疗和处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医务人员应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病区管理、环境通风、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发生。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均应按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具体防护要求见附件3。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试行第二版)》,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已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四、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感染防控水平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培训,宣贯国家和省的诊疗、防控规范和指引,进一步增强院内工作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意识和水平。培训对象要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培训内容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确保全院工作人员防控意识和措施到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聚集性疫情、聚集性疫情的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组建感染防控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补充、调整和优化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突发情况处置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在春节前完成一次全员培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春节前组织感染防控专家对辖区内定点救治医院开展一次感染防控的督导检查。并对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要指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培训,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发热病人转诊指征、转诊要求和个人防护要求。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