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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医改精耕细作 连点成片 百花齐放

时间:2022-08-29 14:48:2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原则,重点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大健康广东建设力度,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卫生强省,加快构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

  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医改工作落实。一是建立高规格的组织领导体制省级层面由省长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21个地市均由市委书记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调研,多次专题研究医改问题。2021年以来,省政府6次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9个重大改革事项。组建全省医改研究专家库,多次组织开展现场调研,提出深化医改的对策建议。二是不断完善医改政策体系。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加强卫生强省建设和全省综合医改,省政府办公厅配套出台《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并高规格召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先后制定出台健康广东规划纲要、“十三五”医改规划、综合医改实施方案、公立医院改革行动方案、高水平医院建设、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实施方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医改顶层设计。三是加强综合医改监测和考核。每季度定期开展医改监测,并将重要监测指标纳入医改考核内容。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落实情况的任务台账。由省医改办牵头,组织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21个地市开展医改综合考核;着重督导五项基本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市政府,并由省领导约谈排名后三位的地市,督促加强整改落实。

  (二)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格局。一是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2016-2019年,广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造建设189家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488家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10000间村卫生站,将人口大县的47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为县级医院。为2277条贫困村配备AI助手和医疗可穿戴设备,全省基层新增3万多张病床、万元以上设备2.7万余台。56个县级急救服务体系构建完善,76种关键设备装备填平补齐。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二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设立基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省财政按职称对每个岗位进行补助;将村医补贴标准从每村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实现两年翻一番;按照每人每年1.2万、1万元标准核拨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费。充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超4.5万人。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六个一批”,打出“千医下百县”“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千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每年培训全科医生3000人”“每年订单定向培养2000名医学大学生”等组合拳,引导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下沉基层,基层人才队伍数量素质持续优化。累计培训全科医生53980人,订单定向医学生10966人。至2021年底,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3.12。三是提升基层技术服务水平。2018年起启动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组团式”紧密型帮扶机制,73家三甲医院与113家县级公立医院建立紧密帮扶关系。实施“百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共体内实行“六统一”管理,开展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以县域内住院率为抓手,引导技术、人才下沉,逐步形成按功能定位分工协作的县—镇—村分级诊疗格局。全省因地制宜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04个、城市医疗集团74个、专科联盟428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21个。四是着力激发基层内生动力。首创并全面推广实施基层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两个允许”细化成“六个允许”;推行灵活的人事管理政策,实行“县招县管镇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单独开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系列,欠发达地区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才,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基层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广州花都“村稳”改革、阳西、和平、连州等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罗湖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经验成为全国典型。

  (三)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2017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8:1:1”的方式进行补偿;2018年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全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加成改革价格总体补偿率达107.7%(目标值为100%)。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省遴选2个地市、3个县(市)、70家医院(含6家国家试点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深圳、高州获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示范县荣誉,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党委领导、管办分开、岗位管理、成本控制”等做法获国家肯定并推广,深圳市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做法获中央深改委肯定。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省、市、县三级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全面组建,100个医院党组织成为全省第一批医院党建“四有”工程建设示范点。三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入选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全国7个省、市共14家入选),打造现代化医院样板。省级层面遴选若干家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从探索创新医改政策、提升临床能力、管理能力、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2018年起,广东支持建设50家高水平医院,实现全省21个地市全覆盖。布局建设呼吸、肾脏病、肿瘤、心血管、精准医学五大国际医学中心。目前我省获批1个国家呼吸医学中心、1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分别入围首批综合类和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辅导类”创建单位。12家医院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实施高水平医院对粤东粤西粤北5个地市跨区域联动“一对一”紧密型帮扶5年项目,高水平医院辐射帮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人事薪酬、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先后在惠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专项试点,在其他地市选择至少1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深圳市建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以事养人”的人事管理新制度,试点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院长职业化;东莞对所有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全面改革,人均薪酬水平同比增长20%左右。在全国率先出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突出临床实践,引导人才回归本职。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至广州、深圳、东莞及30家高水平医院。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2015年起我省试点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目前已建立起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并构建起区分中西医和不同等级不同专科的医院分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我省获A以上等级医院44家,数量全国第1;三甲医院129家,数量全国第2;全国百强医院9家、绩效考核百强综合医院9家,数量均居全国第3;三级公立中医院绩效考核保持全国第二,全国百强中医医院11家。2020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我省共48家医院获A以上等级,数量全国第一。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全民医保制度建设。一是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制度。率先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有效提高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开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推动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指导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全面上线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加快推进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责任保障。二是完善医保筹资保障调整机制。持续加大居民参保财政补助力度,财政补助从2010年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21年不低于580元,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门诊特定病种,病种数达52种。深化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账户。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省实现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三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2018年在全国率先全省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全省统一的病种分值库日臻完善,参考病种目录数量扩大到7981个。制定900多种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种同分值标准;对169个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和56个中医日间治疗病种实施按分值付费。广州市成为全国DIP试点示范城市,建立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对紧密型医联体实施“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中医医疗服务支付方式改革。佛山市推进DRG国家试点工作、汕尾市开展首个省级DRG试点。四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小步快跑”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出台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制定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

  (五)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一是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指导广州、深圳两市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4+7”试点,2019年底将“4+7”试点工作扩围至全省。平稳有序推进6批234个国家集中采购药品落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使用管理政策,全省拨付第一批结余资金4个多亿,允许医疗机构按不低于50%的比例提取结余留用资金,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推进全省药品集团采购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以市为单位自主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平均降幅31%。二是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出台广东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实施方案及联动会商工作机制,建立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做好短缺药品分级监测预警,畅通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上报路径,加强短缺药品分层监测、分级预警、分类储备、分布应对。完善短缺药品招采机制。三是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药、商、超对接”经营新模式。加强药品流通领域基础建设,推进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分级评定工作。积极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健全药品流通市场机制。协同推进药品和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四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细化基本药物使用标准,大力推动县域医疗机构一体化综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药物考核评估,引导各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六)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应对传染病疫情能力明显提升。完善公共卫生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推进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二是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2021年,25家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医院已配备传染病床位10693张、重症床位2809张、77家县级公立医院传染病床位4534张、重症床位1146张。积极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等项目。常态化下指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6家定点救治医院,分片区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动态调整省市定点救治医院,持续开展专项验收排查,不断完善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三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全省目前共建成P3实验室5间。省疾控中心建成“两平台、一中心”(新发突发传染病高通量应急检测平台、技术研发平台、检测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中心),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快速排查和一锤定音能力持续提升。各市疾控中心均具备病原微生物高通量核酸检测、移动快速检测能力和全基因测序能力。组建三级流调梯队1.93万名,储备近600人的跨区域流调支援队伍。在全国率先建成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并投入实战应用,率先建设多家国际健康驿站,率先启用“12320”专号开展涉疫排查。新冠疫苗接种进度走在全国前列,我省老年人疫苗接种经验在全国推广。

  (七)统筹推进相关重点领域改革,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稳步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全面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落实18个专项行动方案,健康中国考核获评优秀等次。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面实施加强疫苗接种管理行动,支持疾控机构疫苗配送与冷链系统标准化建设、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加强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鼓励市县整合资源,建立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运行机制。二是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全国首个中医类国家重点实验室成功落户,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着力打造中医药医疗、创新、人才、产业和国际化“五大高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新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个。全省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89.9%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遴选5家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全省现有国医大师4名、全国名中医名8名、国家岐黄学者首席科学家2名、岐黄学者12名,青年岐黄学者5名;实施中医师承薪火工程,100名省市名医带教200名基层继承人。加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入选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团队1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3个。三是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广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签约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全面实施信息便民惠民攻坚行动,打造50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医院,探索未来智慧医院发展路径。全省90%二级公立医院、100%三级医院基本实现“一键诊疗”服务;41家省级医院、183家市级医院、253家县级医院、153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377个村卫生站实现远程医疗“一站会诊”。广东创建出全国首家网络医院、全国率先发放省级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全国首家网络上医院、全国首家智慧药房,互联网医院实现三甲医院全覆盖。“粤健通”智慧便民服务平台汇聚了申领出生证、打疫苗、测核酸、健康信息管理等22项高频服务事项,日均服务491万人次。四是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成员单位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机制。按照“省建市用、市优省推”的原则,建设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行业组织自律系统、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等信息系统。深圳市“智慧卫监”工作经验获国家肯定推广。是持续推动健康湾区建设。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大会、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等优质合作平台,签订《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共识》,促成粤港澳三地129个卫生健康合作项目签约落地;持续完善粤港澳三地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合作,加强三地之间信息通报、防护物资保障、重点人群追踪隔离等应急联动措施,做到粤港澳疫情动态和政策措施即时通报、信息共享,三地建立完善健康码互认、核酸结果互认、隔离互认、特殊人群豁免隔离等机制;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前期试点基础上,“港澳药械通”内地指定医疗机构增至5家。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医改精耕细作、连点成片、百花齐放,多项改革探索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连续4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广广东经验,在“巡礼十三五·迈向全民健康这五年”首场省级新闻发布会上全面介绍广东工作成效。我省连续5年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作经验交流;5次在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作经验交流;连续4年(深圳、东莞、高州、广州)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深圳市获2021年度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深化医改成效明显”;连续5年均有一项改革获评全国医改“年度十大创新举措”,省卫生健康委黄飞同志入选2021年度全国医改十大新闻人物。我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经验相继入选中组部典型案例丛书和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做法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入选《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典型案例。广州市于2022年入选首批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市。

  二、下一步工作

  当前,我省正全力争取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努力在“十大方面”率先探索新经验新路径;同步推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描绘新时代新征程上广东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蓝图。这将为我省深化医改工作带来新的更大机遇。下一步,广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建设健康广东、打造卫生强省”这一主线,在“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的牢固基础上,持续推动深化医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为广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具体将深入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落实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持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规划和投入机制,深入推进价格、医保、药品等关键环节改革。二是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建设。全力支持中山一院和港大深圳医院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力争走在试点医院前列。加快推进省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科学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形成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一是持续推进高水平医院与国际医学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高水平医院建设为引领,优化全省区域医疗中心总体布局。二是重点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网格化、一体化服务体系。推进医联体提质增效,强化政策配套、规范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医疗资源下沉。三是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和待遇保障,留住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全面加强社区医院建设,做好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强化“三医联动”改革。一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二是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任务。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推进医保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编码使用。三是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开展省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建设全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

  (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一是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系统推进省、市、县疾控机构组建工作,建立完善职能清晰、上下畅通、运转高效的疾控网络体系。建立符合我省实际和特点的疾控机构运行保障机制。二是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实施高水平疾控中心综合建设项目,持续提升疾控机构能力。加快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三是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医学院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推进公共卫生人才职业发展改革。

  (五)以改革协同集成为驱动,统筹推进相关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深入实施健康广东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把更多的资源用于疾病前期因素干预、重点人群健康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加快制订深化医改与建设健康广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为抓手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二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推动一批市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达标上等”,启动实施“十四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是规范发展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打造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县、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