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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9-06-03 09:23:51     来源:本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2019年5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和省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近期李克强总理、孙春兰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李克强总理于5月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要求更有力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等省领导对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指示,马兴瑞省长2次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加强防治工作,张光军副省长自去年9月份以来4次组织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门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2次研究落实工作,党组书记、主任段宇飞和分管领导多次批示,统筹部署抓职业病防治落实工作措施。出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提升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水平,更加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职业健康权益。

   (二)贯彻落实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划纲要2018年机构改革,是党中央着眼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和健康中国建设大局,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18年12月,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对涉及部门监管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调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广东2030”规划》对强化职业健康作出专题部署和要求。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重大政策行动。

  (三)推进解决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明显短板的重大落地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虽然近年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明显差距,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意见》的出台实施,将为推进新时期我省职业病防治严峻问题提供解决的落地政策“良方”。

  二、制定《意见》的依据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粤府办〔2017〕35号)《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粤机编发〔2017〕18号)等。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主要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加强职业病诊查救治、强化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保障落实等六大部分内容,共15条。其中,主要目标提出了到2020年、2025年和2030年我省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意见》后附《主要任务指标和部门分工一览表》明确了2020年、2025年、2030年的具体指标以及责任单位。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20年、2025年和2030年我省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以“落实责任”为核心,从用人单位、政府、部门3个层面对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织密织牢职业病防治责任网。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方面,明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在属地政府责任方面,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明确各级监管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要将各地职业病防治落实情况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以“遏制增量”为中心,提出从源头管控、重点职业病监测、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监管执法5个方面构建职业病预防控制体系。在加强源头管控方面,提出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现有不具备职业病防治基础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升级,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控制管理措施。在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方面,提出要加强监测,开展专项调查,并按照“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互联网+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在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各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劳动者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重点行业治理方面,提出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在机械、轻工、建材、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全省放射卫生工作。在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力度方面,要求各地要加强县区、镇街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队伍力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镇街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针对监管任务繁重的现状,提出实施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突出监管重点,严查违法行为,并实行联合惩戒等诚信制度。

  第四部分,加强职业病诊查救治。以“化解存量”为着力点,从两方面提出进一步夯实职业病防治基础。在加强接触粉尘劳动者健康检查和诊治工作方面,要求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加强医疗救治。在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方面,提出要加强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要制定出台我省职业病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第五部分,强化职业病防治能力。以“提高技术保障能力”为重点,从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职业病诊疗能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三个方面对强化全省职业病防治技术保障能力提出要求。在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方面,提出要规范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健全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制定出台一批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地方性技术规范。在加强职业病诊疗能力方面,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至少要确定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建设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制定区域性职业病临床诊疗规范,建立辐射全省职业病专科培训基地。将职业病诊断、救治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能力。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方面,提出要构建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全省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辐射全省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

  第六部分,加强保障落实。从加大经费保障、加强宣传教育两个方面对加强职业病防治的保障落实提出要求。在加大经费保障方面,要求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常态化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将职业病防治所需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资金安排与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职业病防治相关费用。在加强宣传教育方面,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等工作,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科普读物、视频短片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政治站位要“高”、工作思路要“新”、工作作风要“实”,对标《意见》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出台配套政策,以新担当新作为把职业病防治事业不断推向深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窗口”和“示范区”。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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