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4-23 15:22:09 来源:本网
粤卫函〔2019〕5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全面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不断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总工会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368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9年4月25日至5月1日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服务能力,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广东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以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病人保障、工伤保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生活救助法规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讲活动。
(二)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在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尘毒危害严重的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推送和播放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回答群众关心关注的职业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标准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职业病问题和个人诉求,有效化解职业病防治领域矛盾和风险。省卫生健康委拟于4月下旬与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职业健康咨询日活动、职业健康广州论坛活动,推进职业病防治“六进”工作,让广大社会民众增进职业病防治意识。请各地把国家和省的宣传画报广泛印发,以周促月,通过活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努力完成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选择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特别是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通过图文展览、影视展映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劳动者了解其危害途径和危害后果,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四)开展参观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省职业病防治院创建的全国首家“广东职业健康体验馆”,组织全省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现场参观学习(除节假日外全年开放,请先与省职业病防治院联系安排参观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统筹安排,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要广泛动员,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级有关部门要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职业病防治氛围。紧紧围绕“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宣传主题,广泛使用各种宣传用语、手册、海报,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相关学会组织的作用,开展面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和媒体记者的知识普及活动。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进行深入报道,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创新宣传形式,贴近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公众科学认知职业健康知识。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等方面认真总结,于5月7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有关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黄玻,联系电话:020-83770112,电子邮箱:gdzwjg@163.com。
省民政厅联系人:靳皓晨,联系电话:020-83330052,电子邮箱:837802301@qq.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夏季,联系电话:020-83328445,电子邮箱:stgsbxc@qq.com。
省医保局联系人:杨远锋,联系电话:020-83260226,电子邮箱:gdybdyc@163.com。
省总工会联系人:李华子,联系电话:020-83871080,电子邮箱:gdghwqgzb@163.com。
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职业健康体验馆”联系人:廖锡庆,联系电话:020-34133387。
附件:1.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docx
2.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