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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20-01-09 15:44:51     来源:本网


粤卫办职健函〔20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职业病防治能力,充分发挥职业健康专家在我省职业健康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3号)规定,决定成立广东省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精神,经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推荐,并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公示,决定聘任瞿鸿鹰等596名同志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及分组见附件)。省级专家库按专业分为综合组、职业卫生组、放射卫生组、职业病诊疗组、职业病鉴定组等5个专业组,聘期5年,从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二、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各专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纪律、规范,积极依法参与我省职业健康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参谋、智力智库作用。从2020年2月1日开始,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鉴定、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工作时,应依法从新的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对应组别中抽取专家,并大力支持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工作,共同努力为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以及健康广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有力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

  三、自2020年2月1日起,原省卫生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文件(含粤卫〔2012〕121号、粤卫办〔2018〕3号等)成立的职业卫生专家库、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库、职业病诊断专家库、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专家库、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专家库、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全部停止使用,原有专家聘书、专家证等自动作废。原《关于公布我省第二届安全生产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粤安〔2014〕10号)有关“职业健康类”专家在我省卫生健康系统不再适用。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正式发布).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