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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4-21 17:12:1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职健函〔20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总工会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306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服务能力,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广东建设。

  二、活动内容

  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今年的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活动:

  (一)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线上宣传、咨询等方式,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保险、生活救助等知识和有关法规政策。

  (二)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通过网络公开课、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加强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使其熟知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开展线上调查活动。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形式,组织对重点职业人群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以便对知晓率较低的职业人群开展职业健康宣教。

  (四)开展警示教育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展示、播放首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的优秀作品,并选择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特别是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通过图文展览、影视展映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劳动者了解其危害途径和危害后果,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统筹安排,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将疫情防控知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围绕主题,协力开展。紧紧围绕“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的宣传主题,广泛使用各种宣传用语、手册、海报,充分发挥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未单独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市、县级疾控中心以及各类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各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相关学会组织在宣传周活动的人才、技术和力量支撑作用,深入开展面向社会公众、企业、从业人员和媒体记者的知识普及活动。

  (三)形式多样,线上为主。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类媒体平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贴近企业和劳动者需求的线上宣传活动,推广一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贴近职工、贴近实际的传播作品,有针对性地引导公众科学认知职业健康知识。要尽量采用线上宣传方式,避免大量人员聚集。可采取有奖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中央驻粤企业、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组织开展(含各项活动内容数据)、亮点做法、存在不足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7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书面材料报省有关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黄玻,联系电话:020-83770112,电子邮箱:wsjkw_huangb@gd.gov.cn。

  省民政厅联系人:靳皓晨,联系电话:020-83330052,电子邮箱:mzt_jinhc@gd.gov.cn。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张焕金,联系电话:020-83320661,电子邮箱:rst_zhanghuanjin@gd.gov.cn

  省医保局联系人:杨远锋,联系电话:020-83260226,电子邮箱:ybj_yangyf@gd.gov.cn。

  省总工会联系人:李华子,联系电话:020-83871080,电子邮箱:szgh_wqgzb@gd.gov.cn。


  附件:1.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docx

                 2.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折页.zip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