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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12 16:59:2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办职健函〔202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各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我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的业务能力,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提供保障,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定于今年8月组织全省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划分

  职业病诊断医师诊断范围分为以下六个类别:

  (一)职业性尘肺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六)综合类。

  为优先满足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对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基本需求,本次开考第(一)至第(五)类职业病诊断医师,第(六)类职业病诊断医师随后择期开考。

  二、考试对象

  各地已开展或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机构中,未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已经取得一类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人员(附件1),原则上按照所学专业对口或所从事岗位对口的原则报考相应职业病诊断医师类别。

  三、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作业现场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职业病临床诊治等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案例分析;

  申请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人员除机考外,还需进行阅片考核,笔试机考和阅片考核需分别合格。

  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答题方式,题目由系统在题库中随机抽选,一类一卷,每个申请人可选择一类考试,考试时长90分钟。

  笔试机考题目类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病例分析题、简答题(主观题)。

  阅片考核题目类型全部为单选题。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考核管理系统”网站(网址 :http://121.33.207.162:8085/examinee/ #/login)进行网上实名注册登记,报名时需勾选一类报考类别。

  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00时00分至2020年8月14日 24时00分。

  六、考试时间和地址

  考试时间:2020年8月26日。

  考试地址: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准考证打印时间:请于8月20日前关注报名网站,考试具体准确时间和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七、现场报到需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需贴相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亲笔签名的“广东省2020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八、考试结果公布

  机考成绩,阅片考核成绩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后在报考网站提供查询端口查询。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试合格人员请将《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交由颁发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职业病诊断范围类别。

  九、考场纪律

  (一)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应在每场考试开考前15分钟入场完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开考10分钟后禁止入场。

  (二)考生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物件进入考场,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须处于关闭状态,手提包等随身物品须放到指定的位置。考试期间考生翻阅手机等电子设备、教材、资料等的,视同作弊,取消考试成绩。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对号入座,入座后将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四)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接打或查看手机、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以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除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联络员以外未经同意的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考场。

  (五)开考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交卷后考生需尽快离开考场。

  (六)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点击提交按钮。考试终了时间已到考生不点击提交按钮的,考试成绩记录为零分。

  十、违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且五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

  (一)以虚假信息报名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的;

  (四)报名成功后无故不按时参加考试的。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认真阅读《广东省2020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并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打印准考准时下载打印《广东省2020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亲笔签署,参加考试时一起提交。

  (二)疫情期间,请参加考试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保持间隔距离。考生进入考场后,请自觉佩戴口罩,不得随意摘下。

  (三)考试完成后,请考生尽快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四)考生应科学安排交通工具,尽量当日往返,减少在外逗留时间,并注意落实个人安全保障措施。

  (五)如疫情防控出现新情况新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将及时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并将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通知,请考生一并遵守。


  附件:1.参加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人员情况说明.docx

            2.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docx

            3.广东省2020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李明峰,联系电话:020-83849412;

  省职业病防治院李斌,联系电话:020-3406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