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职业健康信息专栏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09-03 14:47:30     来源:本网


粤卫通告〔2021〕17号


  根据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及要求,定于2021年9月11日组织开展2021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考试。

  请广大考生认真落实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身体健康,准时参加考试。存在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情况的,不得参加考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