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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问题

时间:2020-12-04 14:59:1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友咨询:

    请问在广东省内,党参是否属于药食同源材料,作为食品原料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如果可以,请提供正式文件,如果不可以,依据那条法律法规处理。



省卫生健康委答复:

    2020年10月21日收到你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党参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后,再考虑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能性。我省的试点方案正在上报核定中,请继续关注我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此复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