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11 11:36:02     来源:本网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粤卫规〔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契机是什么?

  2023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等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依托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总院建设县域中心药房,畅通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衔接和调剂配送,方便基层群众用药需求,推动优质医疗药学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下沉,推动我省县域医共体建立和完善药品目录统一、药学服务同质、处方流转便捷、供应保障有力的中心药房工作模式。这也是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背景下,贯彻落实医疗、医药协同联动,让药品资源随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更好服务乡村群众的必要举措。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畅通县域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为目标,以提升县域药学服务能力为重点,切实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促进优质药学服务资源扩容下沉,帮扶县域医共体各基层成员单位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整体药学服务规范化、同质化、一体化,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心药房(含共享中药房)、中药制剂中心,以开药续方为切入点,推动形成流程更科学、服务更高效、开药更便利的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续方、配药服务。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两大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包含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县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工作措施从统一用药目录、规范开展处方流转、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加强药品储备管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落实的要求和路径。

  (一)主要任务。

  一是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结合我省县域医共体探索的实践经验,明确了我省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分为已统一法定代表人的县域医共体和未统一法定代表人的县域医共体等两种路径和模式。

  二是建设县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明确了县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的建设方式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具体流程,着力解决县域医共体内成员单位中药制剂的有序调剂问题,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便捷获取中药制剂,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是统一用药目录明确了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的必要性,以及建立和管理目录的具体措施。

  二是规范开展处方流转明确了县域医共体内部可开展处方流转的患者范围、流程、方式和要求,既加强县镇用药衔接,又有效控制基层用药风险,保障患者安全用药。

  三是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明确了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有关机制,保障基层用药需求。

  四是加强药品储备管理明确了县域医共体药品储备管理要求,解决县域医共体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问题。通过加强监测预警、实行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管理、优化储存条件等措施,保障县域中心药房具备在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依法紧急支援、保障药品供应的能力,切实提升县域医共体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定量储备、调剂供应等应对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药品短缺风险。

  五是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明确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的途径和要求,要求通过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总药师制度等方式,全面提升县域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药学服务同质化管理水平。

  四、如何保障《实施方案》有效落地?

  加快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不仅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也是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使处方在县镇可以自由流动、切实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和供应、为群众提供更便捷合规优质药学服务的关键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发挥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基层的帮扶指导,实现药学服务同质化。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